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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网络诗赛007期赛事方案【专用贴】 [打印本页]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4 15:49
标题: 2014网络诗赛007期赛事方案【专用贴】
本帖最后由 王法 于 2014-5-5 08:53 编辑

2014网络诗赛007期赛事方案【专用帖】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简约、便于操作。目的:力争评选出足以达到【网络诗歌抽样读本】水准和高度的优秀文本。激发广大会员创作的积极性,进一步繁荣诗歌创作。】

一、参赛时间:【2014年5月5日——5月25日(20天)】专用邮箱参赛。(分批开箱隐去作者名字编号展示)参赛邮箱:lpwwlss007@163.com 。 直接在邮箱投稿,不接受附件稿件(因为有些附件不能打开,望参赛会员认真参阅诗赛方案,以免遗漏作品)

二、在中国诗歌流派网注册半个月以上的会员均有资格参赛。每人限参赛一首(30行以内)。要求参赛作品系原创并未在任何公开发行的刊物和网络发表过。【需用注册名参赛,发现马甲参赛,即取消参赛资格。】

三、首先由组织方聘请25人评审团初审评委投票。每人投15——20首,根据得票数选出前50首作品入围决赛。投票时间:【5月26日——6月11日(15天)】 初审委员名单和入围作品同时发表。

四、公示。为了充分保证优秀文本入选,入围的50首诗歌实行公示【6月12——6月26日(15天)】。凡参赛的任何人都可以用自己或他人未入围的作品同入围决赛的作品打擂。由组织方聘请5人评审团投票(以多数票决定胜负)。

五、由大赛组织方聘请10名终审评委投票(每人投10票)按得票数评出前10首诗歌获得优胜奖(同时获得年度总决赛资格)。终审评委名单和优胜奖作品同时公布。获得优胜奖的作品将在《山东诗人》发表(付稿酬并赠送样刊两本)。(投票时间:6月27日——7月-7日)。

六、已经获得一次优胜奖的作者,和已经参赛过的作品不得再度参赛。

七、公布诗赛结果。诗赛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获得优胜奖的作品进行解析、评议。同时,对007次诗赛进行总结。


【我们的口号是:公正、公平从你、我做起!从编辑、主持人做起!从组织者做起!】                                                                                          【预祝各位参赛者取得佳绩!】
                                                                           
                                                                                              2014网络诗赛007期诗赛执行小组      
                                                                                                          2014-5-5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4 15:56
欢迎大家踊跃参赛,并实施监督。
作者: 土也    时间: 2014-5-4 16:01
好举措,预祝诗取得成功。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4 16:02
土也 发表于 2014-5-4 16:01
好举措,预祝诗取得成功。

谢谢。欢迎参赛,预祝佳绩。
作者: 王丽颖    时间: 2014-5-4 16:11
定稿了,仿佛听到锣鼓歘的声音了~
作者: 王丽颖    时间: 2014-5-4 16:12
邮箱及密码已经短消息发给诗赛工作人员~
作者: 西沈    时间: 2014-5-4 16:49
邮箱参赛是好,恐会影响参赛的积极性,参赛会员可能会减少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4 16:58
王丽颖 发表于 2014-5-4 16:11
定稿了,仿佛听到锣鼓歘的声音了~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4 16:58
王丽颖 发表于 2014-5-4 16:12
邮箱及密码已经短消息发给诗赛工作人员~

辛苦。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4 17:00
西沈 发表于 2014-5-4 16:49
邮箱参赛是好,恐会影响参赛的积极性,参赛会员可能会减少

分批出翔隐名编号展示。
【恐会影响参赛的积极性,参赛会员可能会减少】为什么呢?
作者: 西沈    时间: 2014-5-4 17:01
王法 发表于 2014-5-4 17:00
分批出翔隐名编号展示。
【恐会影响参赛的积极性,参赛会员可能会减少】为什么呢?

许多作者不愿邮箱投稿,发帖多省事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4 17:07
西沈 发表于 2014-5-4 17:01
许多作者不愿邮箱投稿,发帖多省事


是的有点。不过竞争优胜的诱惑也很大。搞一期试试看。多多指导啊。
作者: 西沈    时间: 2014-5-4 17:08
王法 发表于 2014-5-4 17:07
是的有点。不过竞争优胜的诱惑也很大。搞一期试试

呵呵,支持老哥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4 17:09
西沈 发表于 2014-5-4 17:08
呵呵,支持老哥

诚谢!
作者: 夏卿    时间: 2014-5-4 17:19
支持。规则已经学习过。期待精彩!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4 17:25
夏卿 发表于 2014-5-4 17:19
支持。规则已经学习过。期待精彩!

诚谢!辛苦。多多指导。
作者: 石头    时间: 2014-5-4 17:57
支持。。。。非常好的方案。。
作者: 冯兴龙    时间: 2014-5-4 17:59
支持。问好
作者: 郑智得    时间: 2014-5-4 18:00
我仿佛听到了号角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4 18:07
郑智得 发表于 2014-5-4 18:00
我仿佛听到了号角

辛苦。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4 18:07
石头 发表于 2014-5-4 17:57
支持。。。。非常好的方案。。

谢谢。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4 18:09

谢谢。
作者: 东海乌石子    时间: 2014-5-4 18:13
热烈支持!坚决拥护!
作者: 洛阳牡丹    时间: 2014-5-4 18:52
支持!
作者: 覃可    时间: 2014-5-4 19:51
是一个好方案。坚决支持!
作者: 吉尚泉    时间: 2014-5-4 19:53
支持。王老师,已经获得一次优胜奖的作者,不允许参赛了?是吗。
作者: 肖振中    时间: 2014-5-4 21:14
要求参赛作品系原创并未在任何公开发行的刊物和网络发表过。

网络范围很广,博客也算网络。只在博客上发过,也不行吗?

有诗友问我。
作者: 曾正贤    时间: 2014-5-4 21:17
好,大力支持!
作者: 肖振中    时间: 2014-5-4 21:19
要不要大家到博客上宣传一下?会有更多人参赛。
作者: 梁树春    时间: 2014-5-4 21:22
支持。王兄辛苦了。
作者: 老远    时间: 2014-5-4 21:59
支持,诗哥辛苦!
作者: 郑智得    时间: 2014-5-4 22:19
肖振中 发表于 2014-5-4 21:14
要求参赛作品系原创并未在任何公开发行的刊物和网络发表过。

网络范围很广,博客也算网络。只在博客上发 ...

是的,网络发了也不行。问好兄弟
作者: 郑智得    时间: 2014-5-4 22:20
肖振中 发表于 2014-5-4 21:19
要不要大家到博客上宣传一下?会有更多人参赛。

这样当然最好了,辛苦兄弟
作者: 郑智得    时间: 2014-5-4 22:21
王法 发表于 2014-5-4 15:56
欢迎大家踊跃参赛,并实施监督。

是不是改为已获得2次的作者不能参赛呢
作者: 黄锡锋    时间: 2014-5-4 22:25
支持
作者: 绝不收兵    时间: 2014-5-4 22:37
老哥辛苦了 兵兵支持!!!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06:03
郑智得 发表于 2014-5-4 22:21
是不是改为已获得2次的作者不能参赛呢

已经韩总审阅批准实施,这期别改了。已经获过一次奖的大多都是实力选手。给别人留点机会吧。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06:03
绝不收兵 发表于 2014-5-4 22:37
老哥辛苦了 兵兵支持!!!

谢谢。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06:03

谢谢。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06:03
老远 发表于 2014-5-4 21:59
支持,诗哥辛苦!

谢谢。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06:04
白希群 发表于 2014-5-4 21:36
这届赛事与以往相比,规则有很大的改动,更趋向于合理、透明、公正的原则。同时时间又较充裕,相信会取得好 ...

谢谢您的理解、支持。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06:05
肖振中 发表于 2014-5-4 21:14
要求参赛作品系原创并未在任何公开发行的刊物和网络发表过。

网络范围很广,博客也算网络。只在博客上发 ...

自己的博客可以参赛。谢谢。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06:05

谢谢。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06:06
肖振中 发表于 2014-5-4 21:19
要不要大家到博客上宣传一下?会有更多人参赛。

谢谢 兄弟辛苦。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06:06
梁树春 发表于 2014-5-4 21:22
支持。王兄辛苦了。

谢谢您的支持。
作者: 荒原猛士    时间: 2014-5-5 06:08
郑智得 发表于 2014-5-4 22:21
是不是改为已获得2次的作者不能参赛呢

把机会留给我吧,我还没获过奖
作者: 绝不收兵    时间: 2014-5-5 06:09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06:19
荒原猛士 发表于 2014-5-5 06:08
把机会留给我吧,我还没获过奖

辛苦。谢谢。
作者: 重庆文杰    时间: 2014-5-5 07:30
嗯 很好的举措 法老辛苦了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07:33
重庆文杰 发表于 2014-5-5 07:30
嗯 很好的举措 法老辛苦了

谢谢支持,欢迎参赛,预祝佳绩。
作者: 曾正贤    时间: 2014-5-5 07:49


作者: 刘亚武    时间: 2014-5-5 08:09
呵呵,这次看你们精彩了!此外王老师,那个启事贴里“山东文学”没有改成“山东诗人”?辛苦问好!
作者: 蒋康政    时间: 2014-5-5 08:10
请问,论坛上的至今没有被发表的帖子可以参赛吗?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08:16
刘亚武 发表于 2014-5-5 08:09
呵呵,这次看你们精彩了!此外王老师,那个启事贴里“山东文学”没有改成“山东诗人”?辛苦问好!

谢谢 。是发表在《山东诗人》上,这一点已经向韩总最后求证。谢谢亚武兄弟的关心。辛苦了。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08:18
蒋康政 发表于 2014-5-5 08:10
请问,论坛上的至今没有被发表的帖子可以参赛吗?

已经在论坛上发过就不可参赛了。【个人博客上 的可以】相信您一定还会写出更佳的作品。谢谢。
作者: 荒原猛士    时间: 2014-5-5 08:24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6:05
自己的博客可以参赛。谢谢。

我建议在博客发表过的也不要参赛。不过可能有人故意拿发表过的作品来参赛的。
作者: 荒原猛士    时间: 2014-5-5 08:25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6:05
自己的博客可以参赛。谢谢。

我建议在博客发表过的也不要参赛。不过可能有人故意拿发表过的作品来参赛的。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08:37
荒原猛士 发表于 2014-5-5 08:25
我建议在博客发表过的也不要参赛。不过可能有人故意拿发表过的作品来参赛的。

发在自己博客里的作品——不属于公开发表。如果即发在自己博客里,又发表在其他公开发表的纸刊和电子刊里就不行了。【这次就这样吧,这个意见总结时或者下次在考虑好吗?】谢谢 院长兄弟辛苦。
作者: 孙成龙    时间: 2014-5-5 08:48
已经学习,法老辛苦了。
作者: 荒原猛士    时间: 2014-5-5 09:07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8:37
发在自己博客里的作品——不属于公开发表。如果即发在自己博客里,又发表在其他公开发表的纸刊和电子刊里 ...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09:26

谢谢院长!握手!
作者: 郑智得    时间: 2014-5-5 09:28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6:03
已经韩总审阅批准实施,这期别改了。已经获过一次奖的大多都是实力选手。给别人留点机会吧。

好的,法老辛苦了
作者: 郑智得    时间: 2014-5-5 09:29
荒原猛士 发表于 2014-5-5 06:08
把机会留给我吧,我还没获过奖

看到猛士本人了,在长颈鹿旁边抱着孩子。加油,我为你擂鼓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09:29
郑智得 发表于 2014-5-5 09:28
好的,法老辛苦了

谢谢 辛苦。
作者: 郑智得    时间: 2014-5-5 09:29


作者: 兰苓    时间: 2014-5-5 10:02
祝福,吉祥如意!
作者: 荒原猛士    时间: 2014-5-5 10:13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9:26
谢谢院长!握手!


作者: 荒原猛士    时间: 2014-5-5 10:14
郑智得 发表于 2014-5-5 09:29
看到猛士本人了,在长颈鹿旁边抱着孩子。加油,我为你擂鼓

去香江野生动物园时拍的
作者: 郑智得    时间: 2014-5-5 10:21
荒原猛士 发表于 2014-5-5 10:14
去香江野生动物园时拍的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10:22
兰苓 发表于 2014-5-5 10:02
祝福,吉祥如意!

谢谢欢迎参赛,预祝佳绩!
作者: 念旗    时间: 2014-5-5 10:26
我要凑热闹的
就发在邮箱就可以了吗?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10:42
念旗 发表于 2014-5-5 10:26
我要凑热闹的
就发在邮箱就可以了吗?

发在邮箱即可,欢迎,预祝佳绩!
作者: 子青悠然    时间: 2014-5-5 12:05
组织辛苦,问候法老和丽颖
作者: 子青悠然    时间: 2014-5-5 12:05
支持,期待诗赛圆满,参赛开心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12:25
子青悠然 发表于 2014-5-5 12:05
支持,期待诗赛圆满,参赛开心

谢谢 问候悠然。赛后还期待您的大手笔给以指点啊。先谢了!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12:25
子青悠然 发表于 2014-5-5 12:05
组织辛苦,问候法老和丽颖

谢谢  ,问好致安。
作者: 一休    时间: 2014-5-5 12:28
有很大改进,不错!支持!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12:29
一休 发表于 2014-5-5 12:28
有很大改进,不错!支持!

谢谢  欢迎参赛  预祝佳绩。
作者: 磊磊    时间: 2014-5-5 13:33
繁琐,但更加严谨和公平了。只是辛苦了各位工作人员。问好,支持。
作者: 笑梦花    时间: 2014-5-5 13:55
这种匿名发帖,我记得西蜀网有过类似操作

是有组织者给大家发放诸如  001,002 ....这类的ID

然后大家版面正常发帖 不影响交流

最后初评和终评决出奖项
作者: 笑梦花    时间: 2014-5-5 13:56
王法 发表于 2014-5-4 17:00
分批出翔隐名编号展示。
【恐会影响参赛的积极性,参赛会员可能会减少】为什么呢?

交流互动差了啊 这和邮箱投稿没两样
作者: 笑梦花    时间: 2014-5-5 13:56
西沈 发表于 2014-5-4 17:01
许多作者不愿邮箱投稿,发帖多省事

我也觉得不很好
作者: 笑梦花    时间: 2014-5-5 13:57
肖振中 发表于 2014-5-4 21:14
要求参赛作品系原创并未在任何公开发行的刊物和网络发表过。

网络范围很广,博客也算网络。只在博客上发 ...

原创首发吧

应该是热蒸现卖

刚出炉的

作者: 笑梦花    时间: 2014-5-5 13:58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6:05
自己的博客可以参赛。谢谢。

这个不好吧

不是要求原创首发在流派的吗?
作者: 笑梦花    时间: 2014-5-5 13:59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8:18
已经在论坛上发过就不可参赛了。【个人博客上 的可以】相信您一定还会写出更佳的作品。谢谢。

这个没道理啊
法老?没有一视同仁吧

如果博客上已经被网刊互助纸刊刊用的呢?
作者: 笑梦花    时间: 2014-5-5 14:00
荒原猛士 发表于 2014-5-5 08:24
我建议在博客发表过的也不要参赛。不过可能有人故意拿发表过的作品来参赛的。

赞同

我建议必须   流派——原创首发——第一发布现场在流派的,而且是此公告出台以后出炉的作品
作者: 笑梦花    时间: 2014-5-5 14:01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8:37
发在自己博客里的作品——不属于公开发表。如果即发在自己博客里,又发表在其他公开发表的纸刊和电子刊里 ...

这就像休闲论坛高征文活动,要求必须原创首发一样,即使同样的题目,你别的论坛发过的这里 也不能算数
作者: 笑梦花    时间: 2014-5-5 14:01
本帖最后由 笑梦花 于 2014-5-5 14:07 编辑

建议修改规则,反正才开始嘛

尤其原创首发部分,要更确切 博客 论坛 发过的 都不能参加才对
必须是公告之日开始 新创作的,  首发在这里,首发在空间和博客也不行才对,否则引起争议
因为自己博客和空间修改的话,根本不显示何时被编辑修改

论坛就不同, 可以设置为发表5分钟以后,再编辑就显示编辑字样的


我记得以前玩过的女孩子,把别人的文字粘贴在自己51空间,把抄袭的文字替换掉自己原来的文字,以此证明那文字最早出处是自己

最后还闹得群里乱发邮件要自杀的事情,

所以最好是在公共平台首发为最好,即使被人抄袭了,论坛帖子也可以佐证的
作者: 荒原猛士    时间: 2014-5-5 14:26
笑梦花 发表于 2014-5-5 14:00
赞同

我建议必须   流派——原创首发——第一发布现场在流派的,而且是此公告出台以后出炉的作品

王老师已解析了。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14:33
笑梦花 发表于 2014-5-5 13:56
交流互动差了啊 这和邮箱投稿没两样

及时展示。交流在【公示】环节。 谢谢。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14:34
笑梦花 发表于 2014-5-5 13:57
原创首发吧

应该是热蒸现卖

是的,就是要促进创作。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14:35
笑梦花 发表于 2014-5-5 13:58
这个不好吧

不是要求原创首发在流派的吗?

要求哪儿也没发的。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14:36
笑梦花 发表于 2014-5-5 13:59
这个没道理啊
法老?没有一视同仁吧

如果博客上已经被网刊互助纸刊刊用的呢?——规则里说的很明白,请去看。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14:38
笑梦花 发表于 2014-5-5 14:00
赞同

我建议必须   流派——原创首发——第一发布现场在流派的,而且是此公告出台以后出炉的作品

在流派论坛发的也不能参赛。规则里有。去看。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14:40
笑梦花 发表于 2014-5-5 14:01
建议修改规则,反正才开始嘛

尤其原创首发部分,要更确切 博客 论坛 发过的 都不能参加才对

你好好去看看规则。净放马后炮!!!
作者: 冷铜声    时间: 2014-5-5 14:40
支持。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14:41
荒原猛士 发表于 2014-5-5 14:26
王老师已解析了。

他也不看规则——净放马后炮!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14:42

谢谢兄弟的支持!
作者: 应诗虔    时间: 2014-5-5 14:52
好活动。支持。虔虔写好后投邮箱。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4-5-5 14:55
应诗虔 发表于 2014-5-5 14:52
好活动。支持。虔虔写好后投邮箱。

预祝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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