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熳 发表于 2018-6-2 06:43
当你修练到有这个杀人的资格的时候,再说说。
吴一 发表于 2018-6-2 06:53
“葬在指甲盖”、“偿命只需樱桃小嘴”乃神来之笔,但整体欠佳,因为文本的外延与内联均不足。
舟自横渡 发表于 2018-6-2 08:16
偿命只需樱桃小嘴,一吻解恨,
初见 发表于 2018-6-2 09:31
吴一,好久不见。
初见 发表于 2018-6-2 09:30
好玩么。。。
袁东胜 发表于 2018-6-2 09:44
恨之入骨。
严家威 发表于 2018-6-2 09:47
爱恨就在一瞬间
舟自横渡 发表于 2018-6-2 10:18
周末快乐!
吴一 发表于 2018-6-2 11:49
5月以来,我是天天泡在流派论坛,你是久见了,一切可好?
罗熳 发表于 2018-6-2 12:01
原来你是犯罪者之一,需要被杀的一个人,
好不好玩在于你自己了,请接受法律处分吧!
罗熳 发表于 2018-6-2 12:01
原来你是犯罪者之一,需要被杀的一个人,
好不好玩在于你自己了,请接受法律处分吧!
楚楚! 发表于 2018-6-2 14:02
见见你想掐死谁啊??好恐怖哦
初见 发表于 2018-6-2 14:04
秘密。。不说。
初见 发表于 2018-6-2 14:04
你是神经病吧,
读得懂诗么!
罗熳 发表于 2018-6-2 14:13
很显然遭受举报的人,总是用驴脚踢虎的。
罗熳 发表于 2018-6-2 14:15
据我推测,写诗之人,受犯罪之人蛊惑,成了从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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