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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已删』本期不参赛,只来学习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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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3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息县李森 于 2012-7-6 13:10 编辑

『原帖已删』本期不参赛,只来学习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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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息县李森 于 2012-7-6 13:11 编辑
乌衣巷人 发表于 2012-7-3 23:53
有意思欣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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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无为 发表于 2012-7-4 00:06
嗯,奇崛。

跟老师们也学习了一阵子,多少也该有些进步哈谢谢老师夸奖,给老师敬茶{: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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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无为 发表于 2012-7-4 00:22
胡须晚于眉毛,自然长于眉毛。呵呵

眉毛永远比胡须高,老师永远比学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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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无为 发表于 2012-7-4 00:34
蛮机智的嘛,呵呵

老师晚安{:soso_e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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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冰 发表于 2012-7-4 21:00
思路不错,但还没写好

乐老师认为,这可能不扣图,与凡高无关,而事实上,自有人类以来,除了凡高,把自己的耳朵割下来给了一位妓女,再也找不出第二个了。当然,乐老师肯定有自己的见地,学生愿听端详{: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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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12-7-4 08:23
呵呵 是有些突兀的感觉

谢谢自然老师!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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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彭三县 发表于 2012-7-4 08:22
学习问好

谢谢。互相学习。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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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汤胜林 发表于 2012-7-4 08:21
缺深度、力度和诗意。

偏听偏信,是一堆姐妹!要写全。

而事实上,自有人类以来,除了凡高,把自己的耳朵割下来给了一位妓女,再也找不出第二个了。因此,这首诗人们读过之后,稍有艺术修养的人,还是能够想到与凡高有关的至于是否“偏听偏信”,凡高把耳朵给了这个妓女,看看她的表现,不就得到了验证!何况,我这里并没有肯定说“我本人”比“他人”更可信呀!我只是说“看她会不会/把你/扔到地上”!在明知道,有人要“报仇”的情况下,我还会自己给自己设个圈套哈 哈哈,给汤老师来点刺激,才好接着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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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冰 发表于 2012-7-4 21:40
你写的是事实,但最好还要再深刻一些,出彩一些。。

谢谢。问好。这是学生正在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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