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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徐敬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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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31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所为,就必要有所不为,违背管理规定的,当然在禁止之列,无规矩不成方圆,岂能容忍胡作非为。当然失误难免,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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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6-2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等着让牛皮癣广告糊住双眼吧!你看看,那个人,到处贴着内容相同的帖子,唉,城管是不会放过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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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6-2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耕夫是为了中华韵律诗的传承后继有人,其精神是可以称赞的,他的道理也是从概念和历史现象总结出来的,他的观点从这一点来看,是没错的。但是他在妨碍别人的言论自由,不让别人自由表达。我们又不违法,难道说话都要平平仄仄,雅韵进行不可。我们写的就是无韵诗,你不让叫诗就没有人承认了吗?文学史大家不是没学过,但是,至今已觉不新鲜。我们要尝试,你没有让我们不尝试的权利。无韵诗死定不死定,自有后人评说,与你何干?{: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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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6-2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菊岭耕夫 发表于 2013-6-2 16:50
既如此,你就自由行事吧,我又没逼你呀!笑话!疯话!....

你知道,不是所有的思想都可写成韵诗的,为了表达的需要,无韵诗也可以选择写,为什么不呢。诗文无非就是为人类心灵的美好、平稳、信息交流的便捷而服务的,何必吊死在一棵树上?你漠视众生,佛祖会跟你计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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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6-2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清楚,不是不会用,而是不屑用,韵,小脚老奶奶的裹脚,限制了思维的表达,明白了吗?{: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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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6-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关你屁事,你是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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