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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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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0-11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绝佳的角度!绝佳的题材!
一切人性与社会的丑恶和扭曲,都可以通过这个视角加以解读或批判!
高亮支持,并鼓励同题。写得好的作品以专题形式上P刊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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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0-11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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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0-11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平 发表于 2016-10-11 18:21
道长喜欢争议题材累不

没有争议基本上都是无效的....
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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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0-11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梁树春 发表于 2016-10-11 20:48
支持。这首诗有张力,敢创新。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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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0-1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梁树春 发表于 2016-10-11 21:45
还是你能,整出这么多同题了,方显出创作的意义。
------------------原来是把写作叫创作的。 ...

哈哈,我就想激活一下,前段太疲劳了,没搞了,
对,创新,首创,是创作的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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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10-1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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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10-12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梁树春 发表于 2016-10-12 18:27
文学创作上,第一个写出的是天才。

文学创作上,第一个写出的是天才。

——这个提法好!找时间要全面灌输这个概念!写人之未写,发人之未发!唯其如此,新诗的创新才能走上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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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0-1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梁树春 发表于 2016-10-12 21:14
以后跟风的就是庸才,再以后就是蠢才了。

是啊,以后我们要提倡大家,首创精神,大力鼓励第一个写....哦,太好了,就这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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