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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诗歌流派网论坛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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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25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牛道长 于 2017-1-25 17:52 编辑

共建自由快乐的论坛氛围,祝大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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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25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带一路 发表于 2017-1-25 17:17
牛主好,希望编辑有加亮的权利!

一路好。根据我的理解,本规则对高亮的使用似有一定的控制,但它的目的不是限制编辑的使用权,而是为了提高使用质量,即对优秀作品的突显功能。栏目编辑行使高亮权,根据细则完全有途径实现。一是自觉应该高亮的特别优秀的作品,可以某种形式向栏目主持人建议使用,经同意和授权,可由编辑加亮(建议在加亮说明的回帖中,注明授权者),如由栏目主持人加亮(建议栏目主持人在加亮说明的回帖中,注明主张加亮的编辑身份),二是在栏目有活动并约定高亮使用方式的情况下,可以在得到受权后使用高亮。希望我的解释,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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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3-5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锁定IP是为防止个别会员或编辑人员,频繁用小号恶意攻击或制造事端,而采取的严厉措施。同一IP注册的多个会员名,承担累积责任。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论坛编辑部对高度疑似并有辱骂行为的小号,经商议表决通过,可提请网站管理员核查IP地址。凡同一IP被禁言达三个帐户的,该IP将被动议永久封禁,关联帐户一并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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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3-5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梁树春 发表于 2017-3-5 13:31
6)编辑不得跨栏目行使职权。包括加章、高亮、移动正常发帖等,违者解职。但可以移除商业广告、明显违法 ...

好好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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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3-5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梁树春 发表于 2017-3-5 13:31
6)编辑不得跨栏目行使职权。包括加章、高亮、移动正常发帖等,违者解职。但可以移除商业广告、明显违法 ...

尊重、忍让是有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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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3-5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早就向你解释过了,最后一次!仔细看(1)和(6),看看编辑人员与编辑涵盖范围一样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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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3-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梁树春 发表于 2017-3-5 13:31
6)编辑不得跨栏目行使职权。包括加章、高亮、移动正常发帖等,违者解职。但可以移除商业广告、明显违法 ...

那个帖子有多人、多处涉及直接骂人,且这些人都是屡次!所以移存!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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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3-5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梁树春 发表于 2017-3-5 14:06
(1)编辑人员指编辑、主持人(含兼任栏目主持人的编辑委员)。
你说的哪个(1)和(6)?

编辑包含在编辑人员内,而编辑人员则包含编辑、主持人(含兼任栏目主持人的编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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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3-5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梁树春 发表于 2017-3-5 14:21
你不就是主持人吗

6,说的是编辑!主持人就是主持人,属于编辑人员,但不是编辑!你是主持人还是编辑?

对不起,没时间跟你们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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