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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于肯定中,亦存在于否定中——简单的不简单,论——刘郎【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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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2-10 1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镇州 于 2017-2-11 09:10 编辑

存在于肯定中,亦存在于否定中——简单的不简单,论——刘郎【多余】

我感觉刘郎是非常聪明的一个人。他把自己的睿智才华尽情展现在每一首诗歌里。首先,他始终站在陈先发的“我在这里”来抒发情绪、感觉的体验。用词谨慎,整首诗句里很少见到那些大的“词”。他始终用一种“小”词来诠释和关注自己脚下的那片土地。用自己的判断来指导自己的立场。《多余》一诗,无疑成为其最好的注脚。“夜色只是简单的黑”开首,刘郎整首诗里用了四个“简单”的词。那么这个世界真的如此朴素简单吗?他对于世界的看法仅仅如此吗?简单到连恨都是“简单的、多余的”,那么就不是简单了。这是刘郎隐晦地展示他聪明的诗歌技巧。相似于中国古典文论的“反常之笔”的“乐景写哀”。另辟蹊径地“用简单的星星‘‘简单的窗外的树”组成一个新秩序来使诗意更加丰满、深沉、真实。是因他已看清这个世界太多诱惑、太多令人眼花缭乱的东西,让人徒添烦恼,在哀怨情仇里辗转,不能自拔。这又显然和刘郎这个年纪所能遭遇的人生体验有些格格不入。除非爱情。爱情能够使人长大。不管怎样,但确实他已经在此山之外了。因为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恨是多余的。简单自然就好。这已经非常接近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的禅意了。但仅非如此。他不仅看到了,还要写出来,昭告于人。是因为他看到这个世界的残缺,他想借助黑暗来呈现自己的光亮。借助恨来表达自己的深爱。诗人的价值在于发现美和创造美。他必须将乌托邦式的美呈现在纸上。诗的结句部分——‘我的恨是多余的那一部分’已经最好的表达出感悟的台阶、道路和结果。这是全诗所呈现的最光亮部分。之所以下这个结论,是因为解读《多余》一诗的时候,我们必须注意到刘郎从生活场景截取的(看似不经心实则精心截取的)物像夜、星、树和我的对应关系。准确一点说,这里的我仅仅表达一种在场而已。而我的在场实则是要找出对应诗意核心环绕的物像的共同光亮部分。除此,一首所谓的诗仅仅表达作者的一种情感的泄愤,那么它就不应该称为“诗”了。好在刘郎是聪明的,好在他让他的诗歌有一个精彩的结尾,一个光亮的结尾。放弃了恨,意味着作者重返生命的原始场景:内心的平静。唯一不足的是——(我越来越恨我自己了)这一句稍显突兀,好像突然跳出来的,与诗歌的紧密度不够。虽然有上一句的“我就是多余的那一部分”和“只是简单的恨”上下连接,但这两句的力度好像依然没有达到“越来越恨”那样的高度。建议作者把“我越来越恨自己了”一句改为力度稍微和缓的语句。附刘郎诗歌《多余》:

多余

夜色只是简单的黑
没有其他什么,值得探寻

星星只是简单的亮着
它仅仅照见自己,就够了

窗外的树只是简单的站在那里
除了是树,它什么也不是

那么,我也只是我就好了
可当我望着这一切,我就是多余的那一部分

我越来越恨我自己了
只是简单的恨。我的恨是多余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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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5 10:15 | 只看该作者
里程碑-谭斌康 发表于 2017-4-14 15:28
侵吞谭斌康著作!刘郞九代九族都是猪狗粪,都将刘郞九代九族的乳房脸蛋大脑中枢日成猪狗粪了,都日到刘郞亲 ...

有理说理。情绪流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而且还会让人觉得很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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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17-4-14 15: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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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楼主| 发表于 2017-2-16 09:23 | 只看该作者
九儿 发表于 2017-2-15 23:49
藏龙卧虎,也鸡毛蒜皮。
俺也有些厌倦了,镇哥。
高兴就来,不高兴就不来,很简单。

嗯。俺们九儿妹妹说得极是。祝福新春吉祥,快乐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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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楼主| 发表于 2017-2-16 09:22 | 只看该作者
九儿 发表于 2017-2-15 23:38
希望大家就诗论诗,各抒己见,互相尊重。
不要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
谁都不喜欢别人对自己指手画脚。

嗯。谢谢妹子。正人先正己。俺们不谈诗歌以外的东东。鲜花,蜂蜜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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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17-2-15 23:49 | 只看该作者
镇州 发表于 2017-2-13 15:47
算了吧------这地方藏龙卧虎,不太好玩,俺以后少来为妙

藏龙卧虎,也鸡毛蒜皮。
俺也有些厌倦了,镇哥。
高兴就来,不高兴就不来,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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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17-2-15 23:38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就诗论诗,各抒己见,互相尊重。
不要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
谁都不喜欢别人对自己指手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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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楼主| 发表于 2017-2-15 19:1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远老师。晚回,致歉。祝福远老师安祺,新春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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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17-2-15 15: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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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17-2-15 14: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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