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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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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19 1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海 于 2011-11-19 15:16 编辑

没有当事人的同意
将她的房产拍卖了
是公安局干的
这件事真有

五千万装修的酒店
四百五十万拍卖了
是法院干的
在案件没有了结之前
这件事真有

三十八辆汽车
两千多万
三百九十万卖了
我没机会买
这事真有

当事人被捕后
七千万的珠宝消失了
关键是现在没人问津
你可知道?
这件事真有

百分之五十五的博大股份
两千一百万
不翼而飞
在东阳
是不是真有啊?

一群人
比狼还要凶险
而且就在你我没身边
如果我们视而不见
也许
就是它们的下一口
虽然
没几两肉

之所以没人问
我以为
大概是
秋天到了
SARS在流行

(请大家关注东阳吴英案,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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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19 15: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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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19 17:45 | 只看该作者
吴英被执行死刑了,判决应该成问题。现在有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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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19 21:22 | 只看该作者
     吴英案未了局

        2011年11月18日 23:24  经济观察报微博
 
  陈勇

  四年零九个月后,吴英再次站在了命运的十字路口。而此前,这位曾经的“亿万富姐”一度放弃了活的念想。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色集团部分房屋产权纠纷案件发回重审,这让先前被判死刑的吴英和她的家人看到了转机。

  11月4日,求生欲望强烈的吴英通过刑事代理律师张雁峰给吴永正带出了一封信和八份申诉书以及一份上诉状。材料中,吴英针对其身负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一系列事实及法律问题,作出了陈述并提出强烈质疑。

  吴英刑事代理律师张雁峰表示,民事的部分厘清了,这个案子也就更清晰了,案件的性质和方向也就变了,结果可能会更明了。

  吴英一方始终认为,如果不是政府力量夹杂在其中,吴英不可能走到今天这一步。所以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说,吴英是犯了错,小孩子错了,是要教育,但她不至于死。

  瑕疵的细节

  在对吴英的指控中,公诉方认为吴英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其他个人挥霍。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吴英未能偿还的债务为3.8亿多元,其中“随意处置投资款”成为其量刑的主要依据。

  吴英在自述材料中将公司运作及投资项目所用款项和用途制作成表格,在表格末尾,其统计的金额与公诉机关所认定的仅差270万元。

  11月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科科长张兴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民事发回重审,肯定是因为案件有瑕疵,可能有些地方做得不够扎实。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李良才则表示,中院办案不会有问题,但至于为何高院发回重审,现在还需要看案件进一步进展情况。他强调,民事案件审理一直是中院里业务最好的,不会存在任何问题。

  接近浙江高院的人士透露,此次高院发回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运用法律错误。疑点主要是2006年吴英和杨志昂之间的两起房屋产权纠纷。

  在吴英的申诉书和上诉状里,吴英坚称自己是遭杨志昂等人非法拘禁时,被迫在30多份空白纸上签的字。这些拥有吴英亲笔签名的空白纸,后来均变为三份房屋产权转让协议、收条、吴英委托代理人证明等材料。

  三份转让协议的标的是本色集团名下的多处房产,分别是位于东阳市白云街道两处房产、同一区域的12处房产,以及荆门市白云大道豪景花园的13套商品房和两层商业用房,价格分别为1680万元、1380万元和1380万元。另据吴英自述,她并不认识名为毕健、刘贤富和胡滋仁的安徽当涂县籍男子,且毕健身份也并非本色集团员工。

  这一说法得到东阳市劳动局证实,在一份东阳市劳动局出具的证明里显示,本色集团并无名为毕健的职工。吴永正则表示,金华市中院在调解和审理时曾从东阳市劳动局获得此信息,不知为何后来并没有采信。

  吴永正表示,仅东阳的房产吴英购入时就已经过亿,怎么会低价卖出?且吴英给他的信里也说明,本色集团从来未收到过上述入款。

  2007年1月,债权人之一的杨志昂向荆门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荆门房产过户。同年2月10日18时许,杨在义乌市商贸区一家菜馆被依法逮捕。逮捕时身份为浙江时代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两天后,杨供认荆门房产买卖协议系其伪造。

  此外,金华市中院负责调解的两起东阳房产纠纷更显得复杂诡异。2006年12月,以吴英一方为原告,胡滋仁、刘贤富为被告“要求购房者付清余款”的诉讼在金华市中院进行。持《授权委托书》代表吴英出面参与诉讼、调解过程的是上述名为毕健的安徽当涂籍男子,起诉日期为2006年12月27日。

  经金华市中院调解后,次日金华市中院即出示调解书。根据调解书,法院判令胡滋仁、刘贤富于2006年12月29日前分别支付210万元、280万元,并要求原告本色控股集团于2006年12月28日签订调解书,当即交付给被告胡、刘房产证及钥匙。

  据(2007)金中民一初字第25号、26号民事调解书显示,两处房产纠纷调解日期均为2006年12月28日,时任审判长均为现金华市中院机关党委书记、后勤服务保障中心赵绍庆。赵绍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诉讼是在“当天起诉当天庭下调解”,吴英没有到场。

  吴永正说,自己一家对此并不知情。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卢亮认为,有时候诉讼会提前提起,调解也就会相应提前进行,当天解决当天出结果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随后,吴英正式委托其父吴永正,对这起“诉讼”提起了上诉。2008年5月20日,金华市中院下发《2008金中民再第一号》、《2008金中民再第二号》裁定书称:本院经再审认为,本案(上述吴英民事案)所涉《房屋转让协议》缺乏证据印证其真实性,该协议约定已付1470万、1100万元涉嫌经济犯罪,故本案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但此后三年,该案并没有移交到公安机关。

  吴永正表示,他曾多次询问此案的处置却都没有明确说法,而还有人则劝他让吴英主动将该民事案件撤诉,这样可以追究对方虚假合同的诈骗罪,与刑事案件并案处理。

  违规的拍卖

  吴英身陷囹圄4年,本色集团资产成了一个谜团。吴永正说,现在集团的钱都没了。

  根据东阳市公安机关的数据,吴英被查封和冻结的个人及相关公司财产和银行存款总计1.7亿多元。吴英一方认为这个数字明显偏低。

  2008年11月15日,一则刊登在义乌商报的拍卖广告拉开了吴英资产处理的序幕。次年4月,负责二审的金华市中院也加入了拍卖队伍。而对于拍卖,东阳市公安局和金华市中院都有自己的说辞。

  东阳市公安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拍卖吴英的资产主要是为了维稳和保值,并坚称拍卖过程符合《拍卖法》的相关规定。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李良才承认,如果案子未结,法院擅自就将涉案物品进行拍卖确实不妥。他表示,至于中院为什么这么做,需要和当时办案的法官了解。

  吴英在上诉材料里称,东阳市公安局在案件侦查结束后,多次蒙骗、恐吓她同意签字拍卖财产,她没有同意。可东阳市公安局仍然在一审未开庭前,没有本色公司财产合法人及委托人同意签字情况下,强行拍卖了近亿元的财产,使其财产缩水十几倍。

  吴英的代理律师、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樊军对本报记者回忆说,自己曾多次发律师函给东阳市公安局、市政府、金华市中院等单位,希望对方停止违法拍卖,但对方置若罔闻。

  接近浙江省高院的人士透露,此次发回重审与金华市中院的违规拍卖也有关。

  吴永正说,以本色概念酒店来说,虽然是吴英租来的,但她有经营权,并且花了5000万元进行装修,最终东阳市公安局以450万元拍卖该酒店,明显是贱卖。该酒店之后又以780万元转手卖出。“吴英还购置了38辆汽车,价值2000多万,最后卖了32辆,价格390万,这不是贱卖是什么?拍卖现场有100多个警察守卫,不让我进去。”

  吴永正认为,吴英的很多财产都被集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楼忠福的弟弟楼忠华和官员勾结,低价拍去,再转手卖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东阳市公安局人士称,楼忠华的确曾被公安机关逮捕,但不久后就释放了,现在人已不在东阳。

  本报记者试图联系几家拍卖公司和当时参与拍卖的人员,但对方一听到关于本色集团的字眼就拒绝了采访。曾参与拍卖本色概念酒店的东阳市公安局干警张武现已调往白云派出所任指导员。

  当地一家拍卖公司人士称,法院和拍卖行之间的潜规则在圈内已不是秘密,只要与执行局关系好,没有什么不能提前拍的。一般是20%~30%的回扣返还,有时是由拍卖行直接安排人士进场举牌,以极低价格拍得物品后,再以其他方式转赠给法院。

  在吴英被捕后,其购买的价值7000万的珠宝,如今已不见踪影。另外,吴英在《上诉材料》中提到,她曾以2100万元入股博大公司,获得55%的股份,如今这笔股份也不了了之。

  北京京大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郭旭认为,吴英案中,公检法公然违法的做法实属罕见,且以此案性质而论,本色集团所有借款的准确金额、资金流向、资产价值等,都将直接关系到刑事案件的定性。

  未了局

  为了方便接待各路媒体,吴永正从老家搬到了东阳,住在该市一所老人公寓里。

  4年来,吴永正每天要到凌晨4点多才睡。他把媒体所有关于吴英的报道都收集了起来,房间桌子抽屉放满了各路记者的名片和联系方式。

  这个曾经的“包工头”如今快成为半个律师,讲起案件和法律有板有眼。电话里存储着诸多记者的姓名和电话,一旦案件有进展就逐个通知。

  在狱中的吴英也没闲着,亲笔写下了近万字材料。对本色集团房屋产权纠纷的“假案”部分,作了详细描述,强调了其遭绑架后被迫签署空白文件、诉讼主体虚假、证据伪造等情况,指出了案件在侦查、起诉、移送、处理等环节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此外,吴英还对《(2007)金中民二初字11号》《(2008)杭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表示不服,提出申诉。这两个案件,分别涉及本色商贸城销售合同纠纷和珠宝买卖纠纷。

  吴永正说,自己和吴英一直没有放弃,都在研究《刑法》、《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律,并依此寻找“突破口”。

  2010年3月,吴英先后书写了4份材料,2份《上诉材料》、1份《控告信》和1份《举报信》。

  而内部传送的《举报信》,则将涉案的10余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悉数供出。农行丽水市分行灯塔支行行长梁骅、湖北省荆门市原人大副主任李天贵、农行荆门分行副行长周亮等人,纷纷因此“落马”。

  吴永正说,这仅是冰山一角,不到最后,有些底牌不能亮出来。现在他打算对东阳市政府提起法律行政诉讼,行政诉状已经写好。

  对于未来的案件发展,吴永正非常乐观,他认为,民事部分的纠错已经开始了,与之相关联的刑事案件也将有所变化。张雁峰表示,吴英案民事部分的发展,将直接关系到刑事案件的定性。

  吴英案大事记

  2006年12月20日

  吴英称被杨志昂等人非法拘禁,被迫在30多份空白纸上签字

  2007年2月10日

  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另有4位本色集团高级职员被控

  2009年12月18日

  吴英案一审判决,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

  2011年4月7日

  二审开庭,至今未判

  2011年11月4日

  浙江省高院将吴英案民事部分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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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1-20 00:29 | 只看该作者
撇开事件,此诗又提供了一种可能。
与韩兄有区别的写法。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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