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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川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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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8-29 2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震川杀人案

文:熊二

喊你于某某,太生疏,喊你于兄吧
从你捡起那“纹身男”的凶器还击
我发现,正义在开始觉醒
忍无可忍,那就无须再忍
让一切邪恶,都见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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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8-8-29 21:03 | 只看该作者
神速审批通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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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8-29 21:15 | 只看该作者
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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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8-8-29 21:1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雨编首读!上蜂蜜两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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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8-8-29 21:58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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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8-8-29 21:58 | 只看该作者
最好,有备案,就是事件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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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8-8-29 21:59 | 只看该作者
方便读懂你的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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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8-8-29 21:59 | 只看该作者
从你捡起那“纹身男”的凶器还击
---我看见纹身的人,退避三舍。绕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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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8-8-29 22:00 | 只看该作者
十个纹身,九个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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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8-8-29 22:04 | 只看该作者
天山雪豹 发表于 2018-8-29 21:58
最好,有备案,就是事件回放。

昆山街头砍人案监控还原现场实情及经过梳理时间线爆出惊人内幕!
发布时间:2018-08-29 18:11:26
导读原标题:昆山检察院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
这就是真相!昆山街头砍人案 监控还原现场实情及经过梳理时间线爆出惊人内幕!(一)
原标题:昆山检察院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
:
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早前报道:
昆山警方通报行车冲突致一死一伤,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8月28日消息,28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
28日晚间,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了该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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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
这就是真相!昆山街头砍人案 监控还原现场实情及经过梳理时间线爆出惊人内幕!(二)
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这就是真相!昆山街头砍人案 监控还原现场实情及经过梳理时间线爆出惊人内幕!(三)
当地警方通报案件进展。
: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周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周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昨天(8月27日)晚上,在苏州昆山市震川路与顺帆路路口,发生了一起砍人致死事件。监控记录下了全过程。
早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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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8月27日)晚上,在苏州昆山市震川路与顺帆路路口,发生了一起砍人致死事件。监控记录下了全过程。
这就是真相!昆山街头砍人案 监控还原现场实情及经过梳理时间线爆出惊人内幕!(六)
当晚9点左右,在苏州昆山市震川路与顺帆路路口,一辆轿车在越线非机动车道时,一辆电动车挡在前方没有让道。随后,轿车上一名男子下车,与电动车驾驶员发生了口角,接着又有一名女子下车,帮忙将这名电动车推到路边,就在要离开时,轿车上另外一名男子冲下了车,不顾同行人的拉劝,用力推搡电动车驾驶员,两人发生肢体冲突。
这就是真相!昆山街头砍人案 监控还原现场实情及经过梳理时间线爆出惊人内幕!(七)
不一会儿,轿车驾驶员从驾驶室里拿出一把砍刀,对着电动车驾驶员一阵乱砍,在争斗中,砍刀掉落。电动车驾驶员捡起了掉在地上的刀,反过来砍向对方。在对方跌跌撞撞往回跑的过程中,电动车驾驶员继续追砍,直到男子倒地不再反抗。
目前,被砍男子已经身亡。涉案的电动车驾驶员已被苏州警方控制。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冲突中双方均受伤,其中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不少网友对电动车驾驶员持刀杀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引发热议。据苏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波介绍,首先要理解何为“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吴波告诉记者,这一概念是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强调的是正在发生,而不是已经停止的行为。视频里,当从机动车下来的年轻人一开始拿刀砍电动车驾驶员的时候,电动车驾驶员反抗是没有问题的,但刀已经被夺过来以后,危险就已经消除了。这时候被害人对加害人已经没有现实威胁,这时候再砍人性质就变了。吴波表示,本案中,电动车驾驶员应承担故意伤害罪。当然,此案中被害人的过错也是非常明显的,遇事不冷静,从车上拿刀,追着看加害人,最后导致加害人“反击”,自己变成了受害人。小事变大事,是一种典型的寻衅滋事的行为。此案判决一定会考虑到受害人的过错。
电车男算不算正当防卫?
本案发生在8月27日,昆山, 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
这就是真相!昆山街头砍人案 监控还原现场实情及经过梳理时间线爆出惊人内幕!(九)
宝马车上的一名纹身男下车与骑车男子发生肢体冲突,随后纹身从车内拿出刀砍人。
这就是真相!昆山街头砍人案 监控还原现场实情及经过梳理时间线爆出惊人内幕!(十)
冲突中,刀掉到地上被骑车男子捡起,纹身男反被追砍致死。
这就是真相!昆山街头砍人案 监控还原现场实情及经过梳理时间线爆出惊人内幕!(十一)
电动车男是否可以自动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面对宝马男人的持刀攻击,电动车男可以说面对他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甚至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所谓无限防卫权,就是采取防卫行为,造成宝马男伤亡的,也不用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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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国对正当防卫的要求非常严格,必须是在不法侵害进行时!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电车男反击宝马男时,是不是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正当防卫的争议,往往就出现在此处。
从视频里可以看出,电车男在被砍时,很明显是出于严重的危险情境中,可以正当防卫,甚至行使无限防卫权,你就是在面临被刀砍时,采取措施阻止,对方的不法侵害。
刀掉在地上之后,两个人有抢刀的行为
在宝马男刀掉地上,两人抢夺刀时,可以认为当时的危险状态还在继续,并未消失或停止,此时,依然可以正当防卫。
电动车男抢到刀后,宝马男有夺刀行为
:
电动车男在抢到之后,宝马男依然意图夺刀,此时可以看作危险状态,仍在继续,此时电动车男拿刀砍宝马男第一下,笔者认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当然,此种状态因为颇为敏感,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支持。
但是,在宝马男在失去进攻能力后逃跑,电车男继续的砍杀行为,可能就很难算作正当防卫,电动车可能要为此付出代价。
这就是正当防卫认定的无奈之处,被砍时,手上没武器,被害人却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
当有了防卫能力时,却可能失去了正当防卫的最佳时机,只能祈祷之前不被人砍死或砍残。
电动车男要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电动车男之后的砍人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但是本案中,宝马车来自身存在过错在先,同时其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电车男出于激愤夺刀砍人,其目的是出于自卫,但超出了必要限度,同时,其在作案后,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等待警方到来,如果其如实供述,或可以认定为自首,则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网友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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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真相!昆山街头砍人案 监控还原现场实情及经过梳理时间线爆出惊人内幕!(十四)
昆山纹身男刘海龙生平事迹: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018年8月,因无故滋事、持刀伤害他人被当街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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