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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诗人冰冰的先生被庸医害死,至今无人过问。不要吝啬你指尖上的力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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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0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哑女 于 2014-6-24 08:50 编辑

《还我公道,还死者公道》

  我叫李海艳,网名冰冰。山东省平原县坊子乡前坊子村人。
  2014年6月20日12时30分,我的爱人王春刚饭后感觉双腮至胸口处阵发性剧烈疼痛,出汗,并呕吐腹泻。遂电话本乡镇医生,医生到场后初步诊断为心脏病,给服速效救心丸后,我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我爱人自己走上车,半个小时后到达医院急诊,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急诊部主任曹新军接诊。问诊后做了心电图,显示无异常,开始输液丹盐,丹盐输到快一半时,胸口和双腮疼痛减轻,胃部绞痛,并走着去了一次厕所(大约200米远,我爱人因为年前跟腱断裂做了手术腿脚不便,还是自己上的蹲便厕所),腹泻。医生遂又换药左氧氟沙星、地塞米松、葡萄糖混合溶液,换药前静脉注射西咪替丁。这时,输液器内第一瓶液体和第二瓶液体的混合处出现乳白色浑浊,两个护士说:“这两种药起反应,放掉浑浊液。”我质疑:“输到人体内就不会起反应吗?”护士回答:不会。第二瓶液体输了几分钟,我爱人王春刚又上了一次厕所,仍然腹泻。并提出双腮又开始疼痛,医生第二次做心电图,还是回答没事,不是心脏的问题,是胃病。继续输液。过了几分钟后,我爱人又觉双肩胛骨疼痛,心跳时胸部闷痛,跳一次疼一次。问医生,医生给做了三次心电图,告知我:没事,等第二瓶的药效起了作用就好了。第二瓶液体输到20分钟左右时,我爱人抬头对我说:“不行”。捂胸,眼球上翻,口鼻眼睛出血,从床上突然跌落。医生护士从办公室出来,把我爱人抬到床上开始抢救,并告知我:人恐怕不行了。抢救时一位女医生到场问了问情况,然后责备曹新军:“病人这样你还让他动?你越让他动死得更快。”
  抢救一小时后,医生宣布我爱人抢救无效死亡。未告知死因。之后停尸急诊室。医院方面拨打110及药监局电话,药监局来人将药品封存带走。我作为死者家属,从我爱人于6月20日下午四时被宣布死亡致6月21日下午四时,一直未见医院领导露面。6月20日下午五时,我去院长办公室,所有正副院长的办公室都关门落锁,6月21日下午四时,我又去院长办公室,还是同样的情况,于是我和亲友去医院办公室询问工作人员院长去向及作息时间,工作人员全都避而不答,其时有朋友愤怒,买来条幅,儿子伤心,背着我们用积攒的零花钱买来花圈,并在门诊楼外烧了纸钱。经我们劝说都收了起来。这时公安局的两个负责人才出面跟我谈了应该走的法律程序。6月21日下午6时,我和亲友把爱人遗体转至火葬场殡仪馆冷冻。
  后经了解,尸检结果在死者死亡后常温下24小时,冷藏48小时,冷冻72小时内效果最佳,之后就会因为药物失去药性而难以鉴别。我爱人死亡的时间是星期五,星期六星期天法院不受理案件,我们只有星期一去法院立案,等我们走完所有程序,再到法医来解剖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所以我认为,院方之所以开始对我们不闻不问,一是在故意拖延时间,二是等待我们没有了耐心做出过激行为,再反咬一口。
  所幸,我们于6月23日通过法院找到了一家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承诺于25日来做尸检。虽然错过了最佳时间,但是我们相信老天一定会还死者一个公道!



  (更新中,请继续关注!跪求网友们帮忙转发。)


【写给爱人的的诗】
  作者 冰冰

  我知道我写的不够好,至少是在你眼里不够好,所以你不爱看,我也没信心给你看。我想等有一天,有那么一天你不笑我胡写,我再给你看,可是,都晚了。不管好不好,都是我的真情。你终于摘下了王冠,可你永远是我的王。
  《致王——》
  你为自己戴上
  只有我看得见的王冠
  夸张,滑稽
  背地里,我总是笑你
  而实际上,我分别假扮
  王后、丞相
  巫师、白雪公主
  对你取悦,或者逢迎
  仅有一次,我起了谋逆之心
  趁你熟睡
  把王冠从你头上摘了下来
  ——好重
  
        《不提爱情》
  我一生忙于采集,给你的果子
  总有酸的和涩的
  我抱着你取暖,却不肯
  拔除身上的刺
  我不惧怕一个人在黑夜里走路
  你要留在原地
  一生太短。有些事,不急于证明
  有个字,说出来更容易消失

李海艳 笔名 焓冰,曾用笔名冰冰。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人。中国诗歌学会会员。2011年开始写作,作品曾发表于《诗歌月刊》《中国诗歌》《 山东文学》《大别山诗刊》《天津诗人》《诗歌周刊》《鲁北文学》《小拇指诗刊》《德州日报》《德州晚报》等各级杂志及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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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14-7-19 15:18 | 只看该作者
焓冰 发表于 2014-7-18 15:13
我们做的司法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公安局已经开始出面追究我们挂条幅,摆花圈,和运水晶棺去医院停放尸体的 ...

当初尸体不应该火化,你应该一直放在殡仪馆。然后申述。说这些也晚了。你以后也要使用一些拍摄或者录音笔之类的东西,留下证据。现在的社会,民告官,比登天还难。
祝你早日讨回公道,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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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14-7-18 15:1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做的司法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公安局已经开始出面追究我们挂条幅,摆花圈,和运水晶棺去医院停放尸体的行为。据亲友们讲,在贴标语和摆花圈的时候,公安局的人始终在场,他们拿着摄像机记录我们的人的一举一动,却没有出来制止。老百姓不懂法,你们也不懂吗?还是欲擒故纵,好抓我们的把柄。而对于尸体的停放,院方始终没有人出面告诉我们尸体应该停放到哪里去,人死在医院急诊室里没人管。我们总不能让尸体在那里腐败下去。所谓执法者,且不说你们如何渎职,你们的人性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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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4-7-14 16: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有结论了吗,关注
问候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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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14-7-12 13:1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诗人理智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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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14-7-11 23:37 | 只看该作者
请通过关系找一名做医疗口的大报记者做追踪报道,这样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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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14-7-10 16:2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冰冰,应该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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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14-7-10 15:29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有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但我不知道,那里的情况。到法院也要先取得医疗事故鉴定的。

有时输液反应处理不当也会夺人性命;出现液体浑浊,一般是药物配伍有问题,现在门诊不会有过期药品,液体也不会单独出现问题。

治疗过程很重要,做心电图不是解决问题,没有及时正确地实施抢救,是关键的。庸医一说就可以成立了。

事后医院管理层不能积极的处理补救,主动面对问题。是缺少医德和良知的,对生命不负责任不尊重,这样的医院,谁还敢放心去就诊治病啊!

国家要对医院全面而深刻地治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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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14-7-10 12: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同情,应向有关方面转达,否则就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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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14-7-8 11: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同情!支持!
用一切力量,让法律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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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14-7-8 11:23 | 只看该作者
呼吁,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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