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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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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鉴别这算不算抄袭?】《一株含浆的稻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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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014-7-27 15:58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抄袭,属于恶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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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发表于 2014-7-27 19:28 |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不算抄袭?别在流派现丑了。自己去博客别人怎么评论的。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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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发表于 2014-7-27 19:32 | 只看该作者

是抄袭者的朴实,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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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发表于 2014-7-27 19:32 | 只看该作者
青青河边草 发表于 2014-7-25 06:50
昌平,我无语…难道那个原作者是你?

写什么诗歌啊。请离开流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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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发表于 2014-7-28 08: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十五岚 于 2014-7-28 08:35 编辑
王法 发表于 2014-7-26 12:49
这两天我一直在密切关注此事。从刘昌平的态度上看,是极不严肃的,我同意十五岚的建议。刘昌平必须用书 ...



“那木诗友:我错了.向你诚恳道歉.请原谅.”
“法老:我错了.向那木诚恳道歉.请大家原谅.”

——王法老师好!这是刘昌平昨日在回帖中的两条道歉,不知道这样的道歉(没有书面形式)能不能过关。念他是初犯,本着治病救人,建议流派网给予他严肃批评处理,以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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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发表于 2014-7-28 08:29 | 只看该作者
十五岚 发表于 2014-7-28 08:24
“那木诗友:我错了.向你诚恳道歉.请原谅.”
“法老:我错了.向那木诚恳道歉.请大家原谅.”


我已经看到。你再征求一下那木的意见。论坛编辑部要对此认真讨论给以什么样的处分。然后报请韩总批示。此风绝不可长。谢谢的责任感。 问好您  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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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发表于 2014-7-28 08: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十五岚 于 2014-7-28 08:39 编辑

此事是我发现的,我也得为一个“原告”,一个“被告”负责,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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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发表于 2014-7-28 08:35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4-7-28 08:29
我已经看到。你再征求一下那木的意见。论坛编辑部要对此认真讨论给以什么样的处分。然后报请韩总批示。 ...

好的!再次感谢老师!一直在为我们大家亲力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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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发表于 2014-7-28 08:42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4-7-28 08:29
我已经看到。你再征求一下那木的意见。论坛编辑部要对此认真讨论给以什么样的处分。然后报请韩总批示。 ...

好的!再次感谢老师!一直为我们大家亲力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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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发表于 2014-7-28 08:57 | 只看该作者
十五岚 发表于 2014-7-28 08:35
好的!再次感谢老师!一直在为我们大家亲力亲为

不客气。应该的呀。要谢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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