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岚 发表于 2014-7-25 12:20 他必须书面向你道歉,并且征得你原谅!否则直接起诉他,一切后果由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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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 发表于 2014-7-29 12:00 好的。谢谢辛苦。
十五岚 发表于 2014-7-29 11:46 “王法老师作为论坛执法者,给了他反省、认错和道歉的三天时间的宽限,我表同意。希望在第三天结束时,他 ...
十五岚 发表于 2014-7-25 12:03 他这是基本复制了原作(意境,词语,句段等),抄袭率在90%以上。
那木 发表于 2014-7-30 23:20 谢谢王法老师。果真是在严格执法,我已经看到处理决定了,顿感欣慰,谢谢您,谢谢流派网,谢谢各位支持原 ...
风筝 发表于 2014-7-31 00:04 同意这说法,都不用找什么规章制度著作权法了,大家都是写字的人,这东东一眼而见的抄袭,改动再多的字也 ...
叔苴妹子 发表于 2014-7-31 11:03 支持领导做出的处分决定。 人已经做出处理了,建议法老哥将这个帖子,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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