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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组活动] 群组运行机制初稿(成员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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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0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夜1969 于 2014-12-18 22:50 编辑
& R2 j4 C4 ]# ^& {6 u$ @) Z# r* B: t2 S
       目前的诗歌培训班虽然依然在运转,但是说实话,管理上是十分混乱的。焦点之一就是管理权限问题。许多新成员发帖不注意栏目,而我们几个群主因为种种原因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权限,没法编辑改动帖子,造成栏目发帖秩序比较混乱。
$ k* Y8 W5 J: u4 W" @9 L       我置顶这个帖子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大家发帖的时候,尽量不要发在【作品展示】栏目,已经发在这个栏目里面的帖子,请大家根据培训班帖子晋升程序,重新编辑发在【作品点评】栏目,得到认可后再提升帖子。以上,请大家相互转告周知。谢谢配合!!(以下是原帖)
  \) H0 z$ r# I3 t5 ]% b' X* J- n! y, y
3 R+ d6 q2 X% I" {8 |
      目前,我们《诗歌培训班》的成员渐渐多起来了,各项活动也应该渐入轨道了。为了促进成员间积极开展有益的交流活动,现将群组运行机制暂定如下:7 l) S( T/ p* r
      1、发稿荐稿程序:成员作品一律在【作品点评】栏目发帖,参与集体点评修改。修改定型后的优秀作品移动至【作品展示】栏目进行展示,最终形成推荐稿移动至【作品推荐】栏目,作为我们群内优秀作品储备,同时也作为向《诗歌周刊》之类刊物荐稿备用。9 M4 _3 o& l/ ]+ b. Q- N
      2、成员晋级程序:群组内部成员实行以作品定星级的原则,以成员作品进入【作品展示】及【作品推荐】栏目的数量做为暂行依据(具体数量稍后再议)。群组成员及优秀作品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前,暂时只在群组内部开展创作研讨、作品点评、创作比赛等写作水平提升活动,不计划进行任何社会活动。- K# o" j2 j3 K" `5 m% W
      3、交流指导程序:我们群组实行的是群策群力的交流指导原则,群组每个成员都有指导其他成员的义务,也有接受其他成员指导的权力。每个人要尽量多地尽到自己的职责,在能够上网的情况下,积极发帖回帖,及时对其他成员的作品进行点评,同时也接受其他成员对自己作品的点评交流,并积极开展有益的探讨活动。对交流探讨比较活跃、水平质量较高的成员,我们将适时给予一定的荣誉奖励。

- G9 d; I+ N! @9 V3 N
      4、根据流派网既有规定,群组推荐作品的范围为:在群组内部首发,且在其他地方没有发表过的作品(包括流派网的原创诗歌栏目)。这是为了保护群组对作品首发版权的拥有权,是件好事,对推动群组的发展有益。所以,希望大家有作品需要群组推荐的话,最好按照要求在群组内发表,除此外勿在别处发表,并在发帖标题注明“原创首发”字样。这样的帖子群组优先推荐。5 t" k3 l0 R* ~- V
      为了促进《诗歌培训班》的正常发展,我们将根据成员发展和发帖量等情况,不定期增设群组管理人员,对成员发帖、点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C; ~% L3 @2 O" S
      其它未尽事宜,以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9 W# E5 g' b2 |) k4 Y

# E2 I) F! ?2 ?* L9 {! z6 f1 d                                                                            2012年6月28日凌晨2时于商洛。
/ B- [4 ~1 M8 `. _" ]0 ^1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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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28 08:21 | 只看该作者
你真的很认真,喜欢这样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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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09:11 | 只看该作者
念旗 发表于 2012-6-28 08:21 & Q9 j( f. S2 v/ z/ K
你真的很认真,喜欢这样的老师。
! u/ s. _, s/ D. o2 j1 N% L- K3 I
别客气,我们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我的文字里面也说了,我们群组实行的是群策群力的交流指导原则,每个人都既是学员也是老师的。呵呵,握手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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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28 10:4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希望大家一同来遵守,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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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12:19 | 只看该作者
金陵一片云 发表于 2012-6-28 10:45 ' j& s6 _6 F! k
支持!希望大家一同来遵守,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 p8 l9 O+ |5 a是这样的,大家一同来出力,我们群组才能兴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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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8-17 13:39 | 只看该作者
好老师啊!谢谢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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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2-1 12:36 |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沉太低了,许多新入群组的诗友可能没看到,提一下.希望大家都来遵守. ( L/ |9 h: q2 c
成员作品一律在【作品点评】栏目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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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2-1 16:08 |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啦!这样有序管理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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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2-1 19:44 | 只看该作者
我没注意成员必读,刚刚看到,以后就知道了。不妥之处,见谅!谢谢老师们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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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2-16 00:5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夜!问候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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