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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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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诗歌周刊》,《诗日历》刊发石棉《先人》作品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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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20:03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6-2-3 19:28
南墙诗友,我尊重您及每一位诗友的权利,对于您的行为也十分理解。不过此帖不宜置顶,因为流派论坛【及 ...

流派论坛【及流派网】没有法定的裁决权。在这里每一个会员【包括每一个编辑、主持人、高管人员】只有表达个体自然人见解权。
和王法老师商榷:

决定权在法律,流派网也是有权依据相关法律做出处理意见的。这个“意见”有效否,最终才靠法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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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2-3 21: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法 于 2016-2-3 16:27 编辑
南墙 发表于 2016-2-3 15:03
流派论坛【及流派网】没有法定的裁决权。在这里每一个会员【包括每一个编辑、主持人、高管人员】只有表达 ...


我们不是【执法者】。执法权必须由【人大】授予。我们只是一个民间的自发组织。。。。我们任何有关法律的“决定”,都不合法。弄不好还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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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22:02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6-2-3 21:24
我们不是【执法者】。执法权必须由【人大】授予。我们只是一个民间的自发组织。。。。我们任何有关法律 ...

韩总已经安排人核查了。
法老师,每个人对使用法律的概念理解不同,就不做争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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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2-4 08: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法 于 2016-2-4 06:18 编辑
南墙 发表于 2016-2-3 17:02
韩总已经安排人核查了。
法老师,每个人对使用法律的概念理解不同,就不做争议了。


弟的话有理,远握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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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2-4 20:04 | 只看该作者
提倡原创,反对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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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6-2-16 16:14 | 只看该作者
声明期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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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2-18 10:58 | 只看该作者
南墙 发表于 2016-2-16 16:14
声明期间结束。

支持!南墙兄弟,反剽窃的斗争,艰难而漫长。仅仅是因为剽窃者的无耻吗?我刚刚有过同样的经历,看到过比剽窃者丑恶百倍的嘴脸。但是我们依然坚信,正义在每一个人的心里,一定会战胜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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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2-19 10:51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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