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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徐敬亚《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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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2-29 0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人性及民族文化结构读徐敬亚《罪人》
读此作品必要心存敬意,敬那些精神独立人士
罪人

徐敬亚



当第一声喝问,匕首般投进人群

“罪人”——两个字,触命惊心!

当第一个罪人被拖出家门

无名的愤恨,咆哮着四处翻滚……

当第二块黑牌挂上了罪人的脖颈

恐怖的阴影,无声地爬向六故三亲

当食指突然指向了第三个脑门

台下,战战兢兢浮动起一片家族索引

当第四个高帽又找到了主人

虔诚的孩子们,慢慢低头思忖

每当台上增加了一个罪人

台下,就减少了一个狂欢的声音

当会场上无数次响起揪心的审讯

人群,開始交头接耳地议论

当台上出现了第五、第六……第一百个罪人

台上和台下,互相无声地交换着眼神


当台上跪满了黑压压的人群

罪人们,已经把手臂挽得紧紧!


每当台上增加一个罪人

台下,就出现十个叛逆的灵魂


历史的天平……一寸一寸,被扭歪着嘴唇

一天,又一天——它,突然一个翻身!

1978年



注:《罪人》原发于《这一代》创刊号(全国十四所高校联办)。1979年秋冬,创刊号尚未印完,便接查封通知。负责创刊的武汉大学朋友們将已印好部分紧急抢救出刊,残缺两个印张,而此诗恰在残缺的印张《不屈的星光》中。后来也没发表過。

   本来想用“回望过去,警醒来日”做为标题,但稍微思量便心生不安,这种不安源于没有可把握的根据,只要翻开历史书籍,如果有心去比对定能在偌长的年代流水账中找出相类似的事件在重复发生。因而完全有理由否定在事件之后能产生前车之鉴的功能。那么做为后来人知道历史做什么了?既然我们不能在过去的发生中学会不犯二次错误,为什么我们仍对历史有着那样大的倚重,必要在那里挖掘出点什么?这是人类这一意识物种行为需要参照的依赖,而不至于陷入“我是谁”的思想混乱,又是正常理性人对秩序的内在渴望的结果(打破秩序制造混乱的人恰恰就是强者)。人具有对稳定生存方式的偏好,因而群体社会才具备了属性认同的基础,你的、我的,一经划属就成为了私有权利,有人越界就有人捍卫,这是所有已知的物种生存之道,既利益结构。有利益的地方就会滋生强者,做一个强者的诱惑在于优先享有价值资源。强者可以凌驾于所有看似既定的权利划属,其有能力打击或毁灭不服从者,因而在利益上有支配权。人内在的表现欲望在强者那里尤为凸显,最明显的特征在于定立游戏规则,有了游戏规则群体社会就实现了机械运作,而这游戏规则也需要从过去寻求参照,或延续或更替。这里要涉及一个关键,既谁不需要受到游戏规则的约束或受到最小约束,既特权。特权的出现使得游戏规则失去了普适作用,而是划人等的工具一类,既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规定。在人趋利避害的行为作用下,捷径心理会在特权依附那里得到实现,作为回报趋附者就将违背既定的普适原则,从而形成了行使特权者特有的势力组成。

   人性结构中有利己与利他成分,利己经常表现在自我保护,利他除了血缘与职业外不会在个人那里呈示连续性,其间职业利他严格来讲也包括在利己的范畴内,是职业道德管辖的范围与个人人格品质无关。只有那不计回报的有选择利他断续出现在个人那里才能被人格品质所冠冕。利己在汉文化里是耻于谈及的,要谈就谈仁义,就算损害他人也要有仁义的外衣包裹。实际上在这种衣饰的遮掩下利己就失去了群体社会制约的基础,因为汉文化假定人性为善,就自然的推出所有行为出现都是善的初衷,只有后来有恶的后果,都已是身不由己了。再由此延伸把人纯粹化,一旦某个人处在了特定的位置就被推崇到没有杂质,万能的超人,或十恶不赦从无半点人形。剩余的芸芸大众浸染杂质自形蝼蚁,总而言之汉文化里是没有正常人这一概念。事实是,推动文明往高级发展的正是利己的作用,每个人都想着利益最大化,因而在一系列能增益福祉、便利的方法、工具被发现、发明后总能最短时间内被复制,普遍应用于生活之中,从而抬高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座。利己是通过劳动转化的行为就有了社会良性循环的保证,利己一旦脱离了劳动转化都将制造他人困难的发生,这需要通过行为限制来预防、制止这种发生的可能,历史就提供过这样的参考范本,但人们只在其中学会了谨慎与不信任。在过去所能被获知的发生中,之所以不能成为矫正现在可能发生的事件,是关联的利益参与者促就了这样的成因,尤其是在适合强者文化的社会,对人的忠诚远胜于对普遍实用的行为规则的忠诚,这增加了不确定变因的发生。只要能带来个人利益,不用负责任的事是趋之若鹜,在现时能够立得的好处是相当诱人的。在利害关联者外,在众多需要去接受的事实中,只要是对生存留下足够的空间,人们接受什么并不困难。这就是真实的社会现象,在重大事件那里他们会先选择观望,屈从胜利者,他们服从外在约束,也遵从内在约束的克服非分行为,做为情绪物种,他们也接受强者的鼓动去做标榜为价值的事情,用他们无几的理解力夹杂着被认同的需要,又无需对行为的后果负责,行为后果不受约束或惩罚就有更多的从众加入。所有的行为都需要借助发力的对象,受益者需要受害者来实现,这种利害之间的转嫁有的是面对面的发生,有的是跨群体,有的则是隔代发生。

   《罪人》完成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从四十年后的今天来看是中国一段标志性时期结束的时点。这位和新政权同龄的诗人与众多具有精神独立的人士一道做出了这一特定时代的反思,他们对爱国精神在行动上做出了示范,这相较于爱国与爱执政者混同的人在思想层次上已然区别。爱国要体现到对出现的群体不公平现象做出力所能及的干预,而不是在已知的情景下听之任之,甚至在不明就里时是助推者促使恶的结果发生。不论身处皇权、专制、民主的政治环境,遵循道义原则就能延续该政权的生命力,就如同爱一个人就要给予其塑造健全人格的环境。把爱执政者等同爱国那么同样会在爱皇权、专制、民主时依附他们所爱的对象,从而增加了盲从行为,从中生成的民族主义极易滑向狭隘的民粹主义(我时常看到这样的爱执政者与爱国不分的人嘲笑其他朝代与其他国家的爱执政者人,他们为什么没有想到是在嘲笑自己)。爱执政者等同爱国就体现在中华文化里的“忠”,忠要体现在一贯的服从上,不然遭受排挤或者其他是“理”所当然。忠要有个对象,忠一个人还是忠一个位置是垄断思想的文人群体跳不出的原则陷阱(所有文明社会都是二元结构,既物质与思想。强者垄断物质,文人垄断思想)。出现这样的结果是经历过漫长时间中强者旺盛的支配欲侵蚀的过程,其间渗着血腥。文人精神没有独立的环境就屈服务实,在强者开启的一扇仕途小门中俯身而就,因为这些文人的作用下,权力崇拜完成了思想改造。精神独立的坍塌在后来受众中垒砌了思想围墙,并最终圈定了个我依附属性。一般而言中华传统文化里是没有“我”这个概念,“我”需要往上依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母之上有父母官,再往上追溯就算执掌最终权力的那个人也没有独立的“我”这一概念,他是天之子,只是天意的代理人。君权既然来于天授,就无需向人负责,生杀予夺就得凭靠个人的修养。这种权力结构民不可抗争什么,只能接受什么。

   先孤立的看题目,如果单从通常习得的文本中理解罪人是旁观者的判定,是违背了既定的道德律或法律的人。从思想者的层次去深度剖析罪人是由概念挖掘而来的人性意识中原罪认识的反省,这种反省意识是经典宗教教义所极力揽括的对象,其间的成因在阅历丰富的人那里能够获得感性共鸣。因为其含括了人性复杂的结构,也正是人性富含的多面性而显得不可捉摸,因而在描述个体人格品性时都要进行物性类比。人通过这样的方式去认识另一个人,显示出对象更纯粹更好把握,这就为中华文化中“超人”的出现铺垫出人文土壤。在通读该作品后,发现作者没有就通常所理解的罪人来做为行文主旨,而是挖掘出了第三种类型的罪人。读此诗文的人没有对此间的罪人的出现感到到突兀,表明已是深层次的被中华文化所熏陶,那种从未经历过却有司空见惯的感觉,说明传统的东西一直在我们的血管里流着,伺机而动。

   诗文中罪人的概念是全覆盖的,不仅是台上的人,台下的旁观者,还有制造罪人的人。以受害者为明线,以喊喝之声都能遁化伤人利器者为暗线,以旁观者为辅线,经纬交错,所指的罪人就虚虚实实的展现。

   能够被结论为代价或成就是经历过的记忆,只能在语言中流动,被提成为符号而不在受众的感受里,感同身受是一种精神的洗礼。过去的发生能被记录在案都具有典型性、有相当面积的人群影响的,都将转化为符号。符号化的事件就将超出事件本身所原有的发生,继续以精神的药引而存在。
文人做为思想垄断者,选择依附利益还是精神独立决定了群体社会未来的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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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2-29 07:23 | 只看该作者
欣赏,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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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12-29 12:21 | 只看该作者
欣赏佳作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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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12-29 17:07 | 只看该作者
我把这首诗放在了吴越诗岛好友季的第一首.以示对人性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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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12-29 20:39 | 只看该作者
值得推崇的好诗
人性的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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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12-29 20: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青铜般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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